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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本市推動學校午餐全面使用 3 章 1Q 國產可溯源食材,因此校園營養午餐使用應為國產章Q食材,且本市學校午餐採購工作手冊契約內容已明確規範學校午餐食材一律採用具「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 TAP )」標章或可追溯來源牧(漁)場之蛋品、肉品或水產品,違反者依契約罰則最重可終止契約。
二、
請貴校應確實執行午餐契約規範,落實自主查核雞蛋是否採用具 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 TAP )標章,或雞蛋溯源標籤、洗選雞蛋噴印溯源之產品,並依規定應每日如... 觀看完整文章
桃園市蘆竹區龍安國民小學午餐退餐(費)辦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23 日午餐審查委員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6 日午餐審查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7 日午餐審查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0 日午餐審查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8 日午餐審查委員會議修訂
一、依據 103 年 12 月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午餐工作要點第五條第五項:繳費後之退費原則由學校自訂,但特殊情形者得由學校酌情處理,訂定本辦法。
二、因學生與教職員工經常有公假、事假、病假或休假……等情形,請假天數不定,故訂定退餐(費)辦法,作為申辦依據。訂餐者需連...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