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本市推動學校午餐全面使用 3 章 1Q 國產可溯源食材,因此校園營養午餐使用應為國產章Q食材,且本市學校午餐採購工作手冊契約內容已明確規範學校午餐食材一律採用具「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 TAP )」標章或可追溯來源牧(漁)場之蛋品、肉品或水產品,違反者依契約罰則最重可終止契約。 |
二、 | 請貴校應確實執行午餐契約規範,落實自主查核雞蛋是否採用具 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 TAP )標章,或雞蛋溯源標籤、洗選雞蛋噴印溯源之產品,並依規定應每日如實登錄「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 |
三、 | 邇來外界關注蛋品食材疑慮,又近日查獲有進口蛋混充國產蛋製成液蛋之情事,為保障本市學童飲食安全與健康,爰本市學校午餐暫停使用液蛋,改採新鮮現打國產蛋,此措施俟市場雞蛋安全穩定後解除,本局將另行以公文通知恢復供應日期。 |
四、 | 雞蛋為學童重要蛋白質營養來源,請學校與廠商共同把關,讓學童享用安心蛋品料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