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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局辦理「111 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表件 1 份,請貴單位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年度九月一日至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 ) 者。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8,000 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5,000 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