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本府 115 年 5 月 18 日府社老字第 1150127708 號函辦理。 |
| 二、 |
桃園市蘆竹區 115 年長青楷模及敬老楷模表揚活動,暫定於 115 年 10 月 3 日(星期六)上午在本公所 3 樓禮堂辦理。 |
| (一) |
115 年 6 月 16 日前推薦者得經評選提報為市級代表。 |
| (二) |
區級代表受理推薦日期至本區長青楷模及敬老楷模表揚活動日前 40 日(含例假日)或達名額上限時截止受理。 |
| 四、 |
請依旨揭計畫之表揚對象、推薦標準,推薦適當人選報送本公所辦理。推薦及表揚名額: |
| (一) |
本區 39 里辦公處各推薦 1 名長青楷模、敬老楷模。 |
| (二) |
本區原住民族協進會推薦長青楷模、敬老楷模各 1 至 2 名。 |
| (三) |
本區轄內各機關、學校及本市立案團體推薦,總名額以各 2 名為限,每單位至多推薦各 1 名。 |
| 五、 |
經本公所評選後,推薦市級代表名參加市府表揚,餘於區級接受表揚;提報市級表揚者,區級不予重複表揚,惟另致贈區級表揚禮品。 |
| 六、 |
前項經本公所提報市級代表之推薦單位,仍得補推薦 1 名代表;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本區長青敬老表揚活動日前 40 日止或達名額上限時提前截止。經補推薦之代表,僅於區級接受表揚。 |
| (一) |
推薦表(如附件 1 ,需請受推薦人於切結欄簽名),並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吋大頭照 1 張(照片亦可以電子檔提供;推薦表電子檔請 mail 至 10079829@mail.tycg.gov.tw)。 |
| (二) |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須本人簽章),如附件 2 。 |
| (三) |
推薦原住民代表者,需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 八、 |
本區里辦公處、原住民族協進會請檢齊上述文件,免備文逕送本公所辦理遴選作業。 |
| 九、 |
本區轄內各機關、學校及本市立案團體倘有適當推薦人選,請備齊相關文件並於期限內函送本公所辦理後續遴選事宜;惟推薦人選仍須經本公所審查及評選程序後始得列入表揚,並非經推薦即當然受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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