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婦幼發展局 115 年 3 月 26 日桃婦新字第 1150010057 號函辦理。 |
| 二、 |
本府婦幼發展局為推動新住民友善服務,並支持新住民持續投入各項服務工作,透過表揚活動喚起社會大眾對新住民各項權益及服務之重視,建立多元文化友善社會。 |
| (一) |
新住民傑出楷模:設籍或居留本市,且具新住民身分者,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足為楷模者,至多表揚 20 名。 |
| 1、 |
本市轄內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從事新住民業務 1 年以上之服務績優人員。 |
| 2、 |
總遴選人數 5 人以下至多表揚 3 人, 10 人以下至多表揚 5 人, 15 人以下至多表揚 8 人, 20 人以下至多表揚 10 人。 |
| 四、 |
推薦單位請於 115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免備文逕送至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8 樓,並請電話確認 03-3322101#5914 、 5915 ),另將成冊資料電子檔案( PDF 檔)以電郵傳送至 ty.new.immigrants@gmail.com ,抬頭請註記:參加新住民傑出楷模或績優服務人員遴選(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紙本及電子檔資料均完備後,視為送件成功)。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