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 年 3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5801015 號函辦理。 |
| 二、 | 請貴校(單位)踴躍申請旨案績優單位或績優人員者,並請於 11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中輟溫馨輔導案例、簡報檔(1 至 2 頁,需含 2 至 4 張照片)、佐證資料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書面(請勿裝訂)各 1 式 4 份逕寄本市建國國中中輟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並一併將電子檔寄至中輟中心承辦人電子信箱(anthony87512@gmail.com),以利審查。 |
| 三、 | 薦送人員資格及各推薦資料格式等事項請參閱旨揭評選計畫。 |
| 四、 | 檢附旨揭評選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