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暨本局 111 年 8 月 10 日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據旨案要點第 11 點規定:「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補助者不得申請。」,經查陳○恩等 45 名學生已獲「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之獎學金,另依規不符申請資格,不予核發。
待款項撥入公庫,將轉發(帳)獲獎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