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1 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案目的係透過專業對話與教學策略研習,讓授課教師瞭解 學習扶助計畫緣由,精進學習扶助任課教師教學能力,縮短 學習低成就學生之落差,並發展系統性教學策略,提升學習 扶助學生國語、英語及數學能力。
三、旨 揭 計 畫 相 關 訊 息 摘 要 如 下 :
(一)參加對象 :請本市 111 學年度新進教師務必參加並依規定場次及科目 報名(詳如附件),若有其他科目研習需求,請日後再行報名 參 加 。
若 已 有 取 得 以 下 三 種 研 習 證 書 得 免 報 名 此 次 研 習 。
1. 現 職 教 師 學 習 扶 助 8 小 時 認 證
2.非現職教師學 習扶助 18 小時認證
3.永 齡 29 小 時 認 證 資 格
請填表單以利後續核對名單 https://forms.gle/k6YMNAJKL586bBz47
(二 ) 研 習 時 間 :
1 、 第 一 場 次 :111 年 8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上午 8 時 10 分至下 午 5 時 10 分。
2、第 二 場 次 :111 年 8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上午 8 時 10 分至下 午 5 時 10 分。
(三)研習 地 點 : 本 市 龍 安 國 小 。
(四)報名方式:即日 起至 111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五)前,請逕至 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 入口網 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報名, 承辦單位:龍安國小。
(五)研習會場配 合環保政策不提供紙杯,請與會人員自行攜帶。學校停車位 有限,請參與研習教師採用共乘方式前往或自行安排停車。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公告事項辦理,研習期間務請配戴口罩,若遇疫情嚴峻研習 改為線上辦理。
五、教育局同意參與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覈實 核發研習時數 8 小時。
六、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市龍安國小郭小萍主任(電話: 03-3922797 分機 610 )。
七、檢附旨揭計畫及研習名單各 1 份。
新進教師學習扶助 22.23 研習 Q&A
1. 現職教師學習扶助(補救教學) 8小時認證
2.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補救教學)18小時認證
3.永齡29小時認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