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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二)初選報名日期: 106 年 4 月 30 日(星期日)至 5 月 2 日(星期二),每日早上 9 點至下午 4 點止,逾期不受理。
(三)初選報名地點:由學生家長親至經國國中報名。
(四)初選鑑定評量日期: 106 年 5 月 20 日(星期日)。
(五)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聯絡電話: 3572699 分機 611 及 613 。
本市 106 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作業時程自 106 年 4 月 23 日至 4 月 30 日止,依下列方式辦理:
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
1、個人申請案: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學生設籍學校提出申請。
2、團體申請案: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團體成員設籍本市占最多數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
另前經審議會通過核定實施期程為跨 2 學年度以上之個人或團體申請者,申請人仍應逐年繳交該學年度課程細部計畫提送審議會。
申請案彙整: 106 年 5 月 7 日前各設籍學校進行上開申請案資料檢核、通知補件作業後,轉送至本市平興國小(輔導室)彙整,俾利轉陳「本市非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