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桃園國小 106 年 2 月 3 日桃小輔字第 1060000629 號函暨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