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辦理。 |
二、 |
為提升本市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知能,特辦理本訓練課程。 |
三、 |
旨揭研習對象以擔任本市公立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且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規定之現職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優先錄取。 |
四、 |
研習場次資訊如下(請擇一場次報名,各場次名額有限,不接受電話報名或現場報名,額滿為止): |
1、 |
時間: 109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 |
2、 |
地點:新明國小校史室(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 97 號)。 |
1、 |
時間: 109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至 109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 |
2、 |
地點:龍安國小 5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 35 號)。 |
1、 |
時間: 109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 |
2、 |
地點:瑞埔國小國小 A 棟地下室視聽教室(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 133 號)。 |
五、 |
研習課程期間請學員務必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勤洗手、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佩戴口罩),相關防疫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範適時調整。 |
六、 |
因研習承辦學校校內停車空間有限,請轉知參訓人員以共乘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若校內車位停滿,請參訓人員自行尋覓校外停車。 |
七、 |
結訓條件:參訓人員須完成 18 小時訓練課程,全程參與並完成本次研習學員,將由本局核發結訓證書 1 張;請假或缺課者將不發給結訓證書。 |
(一) |
新明國小場次:蔡蕙蘭組長 03-4933262 分機 212 。 |
(二) |
龍安國小場次:王春綢主任 03-3922797 分機 210 。 |
(三) |
瑞埔國小場次:侯昱組長 03-4822018 分機 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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