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大園國中 108 年 4 月 29 日大國輔字第 108000325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最新消息處及招生各校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