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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輔導組 - 一般公告 | 2019-04-25 | 點閱數: 346

一、依據桃園市 108 年藝術教育貢獻獎評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為鼓勵並推薦本市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踴躍送件,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藉以鼓勵國人推廣藝術教育,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特訂定旨揭評選計畫,其獎勵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市評選獎勵額度:各獎項各組前 2 名推薦參加教育部決選。
1、團體獎項:績優學校及績優團體核頒獎狀各 1 紙,如為本市所屬學校,推動藝術貢獻有功人員核敘校長嘉獎 2 次,主要策劃執行人員嘉獎 2 次,協辦人員嘉獎 1 次 3 人。
(1)績優學校獎:高中組 3 所、國中組 6 所、國小組 10 所。
(2)績優團體獎: 3 個。
2、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 5 名,核敘嘉獎 1 次。
(2)活動奉獻獎: 5 名,核敘嘉獎 1 次。
(3)終身成就獎: 2 名,核敘嘉獎 1 次。
(二)教育部決選:榮獲教育部決選之獎項依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除教育部獎座及頒獎外,本市所屬學校人員獎勵額度說明如下:
1、獲團體獎項之學校核敘校長記功 1 次,主要策劃執行人員記功 1 次,餘協辦人員嘉獎 1 次 5 人。
2、獲個人獎項之學校人員核敘記功 1 次。
三、請欲報名者於 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表、佐證資料及光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莊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 14 樓),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桃園市 108 年藝術教育貢獻獎」評選。
四、檢附旨揭評選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 1 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 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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