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08 年 2 月 19 日清南大師培字第 1089001094 號函辦理。 二、本案輔導教授之鐘點費及差旅費由「107 學年度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計畫」項下支應。 三、欲申請旨揭計畫學校請於 108 年 3 月 8 日前免備文逕至國立清華大學網站─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地方教育輔導需求登錄專區(網址: http://www.nthu.edu.tw/)進行網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