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教育局 107 年 12 月 17 日桃教小字第 1070106148 號函、 108 年 1 月 2 日桃教小字第 1070111204 號函及本校 108 年 1 月 14 日永小學字第 1080000257 號函辦理。
二、本研習相關事宜業已於前開各函諒達。
三、為配合研習地點(陸軍專科學校)門禁管理,請各校承辦人轉知研習人員:研習當日請務必攜帶個人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桃樂卡等足以識別個人身分之證件),於進入校門時主動出示,並告知檢查人員「服務學校及個人姓名」以利通行。
四、研習地點提供停車場地,請共乘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