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9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110629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即將推動,並協助學校規劃屬於統整性/專題/議題探究之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發展學校課程計畫草案,教育部國教署爰辦理旨揭計畫 107 學年度第二梯次申請。
三、本次開放申請之子計畫二,其辦理期程自 107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補助對象、辦理方式及應遵行事項,請詳閱前開要點規定辦理,惟專家學者應以附件所提供合格之培力老師名單為限,請詳閱前揭作業要點。
四、欲申請本案(子計畫二)之學校,請備齊「計畫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核章版一式 3 份,免備文於 107 年 9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前送達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處彙整, Word 電子檔併同傳送 ally1943@ms.tyc.edu.tw 信箱。
五、本案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複審通過後,另案核定補助經費。
六、檢附前揭作業要點、子計畫二-計畫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及第 1-7 梯次培力合格名單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