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4 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 104 年度參與 4 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 103 及 104 年度皆參與 4 場次(合計 8 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二)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鼓勵學生家長參與 104 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全年參與家長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 20%以上者,核敘校長、相關業務承辦主任及承辦人員(共 3 人)嘉獎各 1 次。
三、已達獎勵標準知家長,請洽本校輔導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