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旨揭事項訂於 107 年 3 月 15 日起至 4 月 13 日(郵戳為憑)接受申請。 |
二、 | 辦理方式: |
(一)獎助項目: |
國民小學學生每人計新臺幣 3000 元;國民中學學生每人計 新臺幣 4000 元。 |
(二)獎勵對象及名額: |
1、獎勵對象: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之弱勢新住民家 庭子女。 |
2、獎勵名額:國中 50 名、國小 150 名,共計 200 名。 |
(三)甄選資格: |
1、被推薦者為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之新住民家庭子女學生者,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每 10 名新住民家庭學生得推薦 1 名,每 20 名新住民家庭學生得推薦 2 名,以此類推。未達 10 名之學校得推薦 1 名,請各校視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先行排序)。 |
2、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以學生 106 學年度上學期在校之各項學習及日常生活表現為依據,擇優遴選,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錄取。 |
3、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
三、 | 關於本案申請訊息詳如附件,請逕至本校網站查詢,網址: http://www.ndes.tyc.edu.tw ,或洽本校聯絡電話: 03-4524624#512 ,聯絡人 黃冠菱 小姐。 |
四、 |
隨函檢附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 |
請有意願老師推薦班上符合資格學生,再繳交相關資料到註冊組辦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