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145515 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幼兒部:請於 10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3 月 8 日期間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07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為學生權益。
三、詳細簡章可逕至教育局網頁(網址: 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請選擇「特殊教育類」)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