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宋屋國小 106 年 4 月 11 日桃教特字第 1060002158 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摘要如下(詳實施計畫):
(一)目的:透過甄選方式瞭解各校辦理融合教育情形並激勵融合教育執行有方之教育人員,引導楷模學習之效果。
(二)辦理期程: 106 年 4 月至 106 年 11 月。
(三)辦理方式〈分二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為瞭解各校辦理融合教育情況,請各校(園)研提融合教育執行計畫,並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寄(送)至本市承辦學校宋屋國小。
2、第二階段:由承辦學校聘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選出融合教育執行成果提報學校,並針對實施計畫中之指標提報辦理融合教育執行成果。
三、請貴校(園)依計畫內容辦理,填寫「桃園市○○國小(幼兒園)106 年度推動融合教育實施計畫書」(1 式 6 份)於 106 年 5 月 31 日下午 4 時前寄(送)至本市宋屋國小輔導室(32443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 2 段 389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