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5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04892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詳見附件實施計畫暨推薦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格: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資優鑑定通過之國民中小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請自即日起至 10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前填具學員基本資料表及學校推薦報名表備文報局(逾期恕不受理),俾辦理第二階段遴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