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一般公告 生教組 - 重要訊息 | 2017-03-21 | 點閱數: 606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本局 105 年 11 月 21 日桃教特字第 1050092823 號函諒達)。
二、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第 2 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 106 年 2 月至 106 年 7 月,實施對象:
(一)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1 至 8 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二)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國中 8 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四)106 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五)106 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三、 106 學年度第 2 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3 月 31 日止,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受理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 106 學年度第 2 次,提報時間: 106 年 3 月 20 日至 106 年 4 月 12 日、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於 106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12 日(星期一至三)依分配時間親送本市鑑輔會,各區分配時間如下:
(一)106 年 4 月 10 日:平鎮區、楊梅區、龍潭區及蘆竹區。
(二)106 年 4 月 11 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及復興區。
(三)106 年 4 月 12 日:中壢區、觀音區、新屋區及大園區。
四、本案請各校依前項說明所示按分區送件日期送至鑑輔會彙辦。
五、倘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輔會鑑定安置會議」(106 學年度第 2 次鑑定預計 106 年 6 月 24 日辦理安置會議),負責該生之心理評量人員、建議安置學校及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聯絡人:邱郁甄老師或李孟儒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 分機 12 至 17 。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