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106 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 106 )年 4 月 10 日前彙整(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並連同公文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 106 年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