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2 月 2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50183881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另依本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第 12 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第 12 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資料繳交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書面資料:
1、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2、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以 A4 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二)光碟資料:
1、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2、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 1 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 1 半,半身照為宜, JPG 格式、 800K-4MB 、直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