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528A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計畫係為擴大國際教育推動效益,落實標準化教師國際教育培力課程分區實施機制,及增進地方推動與協助教師國際教育分區培力研習之效能與品質;培育國際教育教師培力課程講師,建置講師資料庫,做為地方辦理培力研習之師資,以就近輔導中小學推動國際教育計畫,提升協助成效,降低運作成本。 |
| 1、 |
知識:宏觀趨勢與國際教育(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教師為宜)。 |
| 2、 |
理念與政策:國際教育理念與政策(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教師為宜)。 |
| 1、 |
國際網路交流平台之註冊與實務應用(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教師為宜)。 |
| 3、 |
新南向國家政經文化及教育發展現況(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教師為宜)。 |
| 4、 |
地方本位國際教育主題課程發展與實作(以具校本課程發展或偏鄉教育之實務經驗者為宜)。 |
| 2、 |
同一位被推薦者,以最多參加 2 門課程培訓為原則。 |
| 3、 |
課程發展與教學及國際交流的規劃與資源一個縣市推薦上限為 3 人。 |
| (四) |
推薦方式:請推薦者於 1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至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全球資訊網,每人線上填寫「中小學國際教育培力課程推薦講師申請表」1 份(格式如附件一),由本局確認所轄推薦者之申請課程後送出。 |
| (五) |
各校推薦人選經由國立中正大學辦理被推薦者資格審核及學經歷資格之適任性後,審查結果於 115 年 6 月 1 日前由系統回覆。 |
| (六) |
培訓日期:共通課程 115 年 7 月,分流課程 115 年 8 月,詳細課程安排將另行通知錄取人員。 |
| 1、 |
凡全程參與中正大學辦理之講師培力並通過檢核者,經填寫講師意願書後每年底將資訊更新並公告至「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全球資訊網」中,不另發聘函或證明,且須再參加中正大學安排之回流研習課程,最遲不得超過 2 年未參與,連續 2 年未參與者,將暫停其講師資格,直至完成回流課程後,再行恢復。 |
| 2、 |
全程參與共通課程講師培力或分流課程講師培力者,可折抵各縣市國際教育中心辦理之校長暨教師培力當門共通課程或分流課程。 |
| 四、 |
如有疑義,請逕洽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邱鳳蘭助理或林育凡助理(電話:05-2720411 轉 26257 或 262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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