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2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0007839A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遴選係由學校或聯盟或國際教育中心薦送教師參加,薦送需具備積極推動國際教育之要件: |
| (一) |
積極推動國際教育學校之要件:自 110 學年度至 114 學年度間,學校曾 2 學年度(含)以上獲得國教署補助之國際教育計畫,國際教育課程發展與教學、國際交流或學校國際化,每學年至少一項補助者(同一學年度內,獲多項補助者,皆視為該學年度一次補助)。 |
| (二) |
參加遴選教師應具備之要件:曾實際參與積極推動國際教育學校執行相關補助案之教學或規畫工作之正式教師。 |
| (三) |
國際教育交流聯盟各分區辦事處或縣市國際教育中心可推薦正式教師 1 人,請附上推薦書。 |
| 三、 |
請符合以上條件之學校踴躍報名參加,並於薦送期間至 Google 表單填寫,說明如下: |
| (二) |
學校薦送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五)止。 |
| (三) |
錄取教師義務:錄取教師需全程參加行前國內培訓、海外培力;培訓後需配合進行成果分享工作。 |
| 四、 |
旨案將於 1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公布錄取名單;有關學校薦送方式、錄取者權利義務及配合事項等,請詳閱旨揭簡章。 |
| 五、 |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吳小姐,聯絡窗口電話: 049-2910960#2611 或余先生#28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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