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5 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團體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分為市府機關組、公所組、學校組及其他組等 4 組,並規劃「到考率」及「合格率」二種獎勵機制,獎項規劃說明如下: |
| 1、 |
前三名:報名單位之到考率須至少達 70%(小數點數字無條件捨去)且由高至低排序(如到考率相同,名次並列): |
| (1) |
第一名:新臺幣(以下同)8,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一幀。 |
| (2) |
第二名: 7,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一幀。 |
| (3) |
第三名: 6,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一幀。 |
| 2、 |
進步獎:同一報名單位之到考率須至少達 70%(小數點數字無條件捨去)且較前一年度增加至少 3%者,頒發 1,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一幀。 |
| 1、 |
前三名:報名單位之合格率須至少達 60%(小數點數字無條件捨去)且由高至低排序(如合格率相同,名次並列): |
| (1) |
第一名: 1 萬元等值禮券、獎狀一幀及桃園客庄一日遊尊榮行程(限報名單位之主要推動者 1 人及通過認證人員)。 |
| (2) |
第二名: 9,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一幀。 |
| (3) |
第三名: 8,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一幀。 |
| 2、 |
進步獎:同一報名單位之合格率須至少達 60%(小數點數字無條件捨去)且較前一年度增加至少 3%者,頒發 2,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一幀。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