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本局 114 年 9 月 22 日桃教中字第 1140093595 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到校輔導以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學校教師共同備課、觀課、議課及輔導學校以學習社群模式運作領域教學研究會為實施重點。 |
| 三、 | 請各校依安排場次及到校輔導相關需求,於活動前確實與各分團聯絡人完成相關準備工作;與會人員由服務學校視實際需要核給公假登記;到校輔導活動結束後,需填寫到校輔導紀錄表並上傳至本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網站,以利後續績效評估與追蹤。 |
| 四、 | 檢附本市「114 學年度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國小組到校輔導實施計畫」、「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場次規劃表(更新版)」及「各領域(議題)分團聯絡人一覽表」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