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教育部 114 年 5 月 9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40046560 號函暨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受理參選收件期間為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20 日止。 |
三、 |
112 、 113 年度已獲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之團體或個人者,依要點第 6 點第 3 項(如附件)規定不得薦報,爰請勿參選。 |
2、 |
個人獎(4 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及全民國防教師。 |
(二) |
薦報具體事蹟期間: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2、 |
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以 1 冊為限(總頁數應為 50 頁內,不含封面及封底),並依下列原則彙整資料: |
(1) |
請以電腦鍵檔方式繕造,並輸出為 1 冊(團體及個人均為 50 頁內,即 25 張 A4 紙張,請編訂頁碼後雙面列印,毋須封膠)為限。 |
甲、 |
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請各自儲存為 1 個 WORD 檔案。 |
乙、 |
請按上開文件排序原則完成排序作業後,提供 1 個編訂頁碼的 PDF 檔案。 |
丙、 |
上開檔案請放置於一個資料夾後,資料夾檔名請以「(團體或個人獎)姓名(現職機關名稱)」標註,續以壓縮檔方式,上傳至雲端硬碟後,於「受理報名期間迄日」前,提供雲端下載網點至 s855121@mail.moe.gov.tw(洪科員,聯絡電話為 02-77367859)。 |
(3) |
薦報紙本資料排列順序:薦報表、聲明書(如附件四)、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 |
(四) |
個人獎資料之函報應依要點第 5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由參選人所屬機關(單位)先行審查薦報資料後,再呈報教育部審查辦理薦報。」(審查原則請續參附件 2 說明辦理)。 |
(五) |
相關函報教育部文件內容倘涉薦報不實者,將依要點第 11 點及要點附件 4 辦理。 |
五、 |
本案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要點及其相關檔案附件,由國防部統一公布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及全民國防教育網,請自行前往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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