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務員之健康權,考試院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行政院並據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並同步於112年1月1日施行。
爰此,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提供「113 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協助同仁瞭解工時相關規範,請同仁踴躍線上研習(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