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有關申請介聘至該縣學前特殊教育教師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4 年 4 月 7 日教特字第 1141100579 號函辦理。
二、該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所在學校新竹縣新豐鄉山崎國小(附設幼兒園), 114 學年度將依特殊教育法第 51 條第 4 項增置學前階段特殊教育教師 2 名,並列入縣外介聘單調缺額,該缺額具體業務內容如下:
(一)辦理「特殊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所訂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作業。
(二)辦理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及回訓作業。
(三)辦理「特殊教育法」第 51 條第 1 項所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相關業務。
(四)整合身心障礙教育相關資源,提供特殊教育之鑑定、諮詢、輔導與服務,以辦理鑑定評估作業為主。
三、請欲申請「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前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