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略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
二、 |
本案訂於 10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20 分假本府 13 樓公訓中心辦理,課程規劃如下: |
(一) |
校園樹木保育:由內柵國小桂景星校長主講,以其拯救校園老樹之豐富經驗,分享校園樹木之維護方式及校園老樹對學生環境保育觀念之影響。 |
(二) |
學校紅火蟻防治實務:由臺北市立大學黃基森副教授主講,以其擔任教育部「防治外來入侵種及植物病蟲害輔導團」計畫主持人之經驗,談校園紅火蟻之防治要點及應注意事項。 |
(三) |
臺灣的水資源概況及開發利用面臨之問題:由中原大學張德鑫副教授主講,分享其調查臺灣的水資源概況及開發利用研究成果,並提出水資源短缺應面臨之問題及因應策略。 |
(四) |
看不見的隱形殺手─空汙與 PM2.5 :由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耿明誼講師主講,分享空氣汙染對人體健康之影響,並教導校園如何實施空汙防護措施。 |
三、 |
本案參與對象為本局同仁、本市各市立學校及市立幼兒園教職員,全程參與者核予 4 小時環境教育時數。 |
四、 |
本案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活動期間由各所屬單位及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
六、 |
副本抄送臺北市立大學及中原大學,貴校人員應邀擔任旨案研習課程講師,惠請貴校同意核予該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至紉公誼。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