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57408 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地方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教育人員及團體推動戶外教育,爰辦理旨揭評選。 |
1、 |
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以下併稱學校),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 |
2、 |
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 |
(二) |
申請方式及時程:請貴校於 11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寄學校績優獎或個人貢獻獎報名資料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 |
(三) |
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 2 階段,由選拔小組依當年度推薦件數及品質彈性調整獲獎名額,獎勵內容如下: |
1、 |
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 15 至 20 名、國中組特優 5 至 10 名及高中組 3 至 5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及獎勵金新臺幣 10 萬元。 |
2、 |
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 5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 |
四、 |
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沈先生,電話:( 02 ) 2462-2192 分機 1286 ;電子信箱: johnshon@email.ntou.edu.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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