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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出納組 - 一般公告 | 2015-10-19 | 點閱數: 633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 104 年 10 月 1 日(104)僑蓮字第 1041001001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不含補校及一年級新生)。
(二)成績標準:
1、一般學生:平均 80 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 60 分以上者。
 

學生需繳交文件(請依順序裝訂,表件為影本者,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一)申請書。
(二)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及第 2 學期成績單(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三)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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