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公告第 2 次招考代理教師錄取公告
一、旨揭普通班代理教師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定如下:普通班代理教師:正取:陳○嫺。
二、正取人員應於 112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至 10 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三、報到人員請攜帶以下證件:
(一)繳交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影本。
(二)眷屬如有需加健保者請檢附相關證件。
(三)請於報到後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
(四)請將 1 吋或 2 吋彩色大頭照電子檔寄至信箱: ta0266@laps.tyc.edu.tw 。
四、本次甄選已辦理完成,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