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教署 111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52429 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為加強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資賦優異雙重殊異學生的認識與理解,並增進對身心障礙資賦優異雙重殊異學生之鑑定與輔導,特辦理旨揭研習。 |
1、 |
直轄市、縣(市)政府資優或身心障礙業務承辦主管或承辦人員。 |
2、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承辦主管、承辦人員及特殊教育教師。 |
3、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雙重特殊需求教育有興趣之教師。 |
(二) |
辦理時間: 111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至 5 時。 |
(五) |
全程參加人員由承辦單位核給 4 小時研習時數證明。 |
四、 |
本案參與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如有課務派代需求者,請於 111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五)前將課表寄至 canlai@ms.tyc.edu.tw 彙辦。 |
五、 |
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承辦窗口: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蘇聖丰助理或黃曉喬助理(聯絡電話: 04-7222121 分機 31701 、 31702 或專線 04-72877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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