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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張老師 - 重要訊息 | 2022-06-14 | 點閱數: 85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70625 號函及本府 111 年 6 月 9 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各級學校倘出現確診個案,且該個案確診(PCR 採檢日或快篩陽性日)前 2 日有到校,該班自主應變 3 天,並停止實體課程 3 天,改採遠距教學,復課前快篩陰性可到校上課
(一)倘確診個案為學生:確診個案所屬班級之同學與導師(國中及高中部分不含導師),全班暫停實體課程 3 天,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二)倘確診個案為教師:
1、國小及幼兒園:如確診個案為班級導師,該班級學生暫停實體課程 3 天,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若確診個案非班級導師,其授課班級不受影響、不用暫停實體課程。
2、國中及高中:確診個案導師班級與授課班級學生,皆不受影響。
3、教師辦公室:比照職場匡列確診教師座位「九宮格」同事,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採檢陰性即可復班。
(三)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個案於「PCR 採檢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教練等)實施 3 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四)倘確診學生為住宿學生,其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 3 天+自主防疫 4 天」或「0+自主防疫 7 天」,原則不到校,並由學校發放 2 劑快篩試劑;倘學校師生因同住家人確診而需「居家隔離 3 天+自主防疫 4 天」或「0+自主防疫 7 天」,亦以不到校為原則。
(五)快篩試劑請優先自教育部、行政院及本局配發量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本局申請快篩試劑並覈實發放予停課師生使用。
(六)檢附「本市校園出現 COVID-19 確診個案停課示意圖」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三、自 111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起復課後,各校(園)防疫指引如下:
(一)校園教職員工生除飲水、用餐及游泳教學外均須落實配戴口罩。
(二)室內外體育、音樂、表演藝術類課程及訓練持續配戴口罩。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得暫時脫下口罩,但於場外預備及暖身時仍須配戴。
(三)校外教學、畢業旅行及大型活動(包括校慶、園遊會、親職教育日及運動會)等暫緩辦理。畢業典禮仍採線上辦理為原則,另授權學校與親師生充分溝通後,備妥防疫計畫報局核備後辦理實體畢業典禮,惟參加的成人須完成三劑疫苗接種。
(四)高國中小(含幼兒園)室內場地原則禁止外借,倘各校評估租借單位辦理活動之必要性且備完善防疫計畫,本局授權學校自行決定是否借用室內場地;室外場地(含籃球場及遊具等)維持供民眾運動、租借及使用,並於每週定期實施清潔消毒。
(五)減少跨班、跨校交流活動次數,倘須辦理,務必落實人員造冊並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六)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不得併桌共餐並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為加速衛政單位疫調匡列速度,倘貴校(園)出現 PCR 確診個案或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研判為確定病例者,請提醒是類人員儘速填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或至本市 COVID-19 防疫資訊站/隔離措施/COVID-19 確診者調查表(https://reurl.cc/0pEV4Y)完成填報,俾利即時匡列其同住家人。
五、本案說明二所列暫停 3 天實體課程或防疫假皆具強制性,請貴校(園)提醒學生及教職員工應避免返校或至補習班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 歲以下(意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六、另為因應各家庭面臨問題情形殊異,倘學生家長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貴校(園)個案從寬認定並給予防疫假,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另請貴校(園)提醒請假學生儘量待在家、不要外出,並妥為規劃學生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落實自主學習,且協助以多元評量方式,不扣減學生學業成績。
七、請貴校(園)務必持續加強宣導生病不上班及不上課原則,如教職員工生快篩陽性,須再經醫事人員確認快篩結果,或完成 PCR 檢測,倘拒絕、規避或妨礙檢測者將由衛政單位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及第 43 條處置;另請學生、家長、教職員工提高警覺,於完成相關檢測後,應儘速返家等待結果,勿逕自返校上班及上課,以免疫情擴大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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