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0 年 8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96734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教署前開函示,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辦理推動班級讀書會、閱讀與寫作營隊等活動,每校最高補助 2 萬元;請依下列注意事項申請計畫: |
(一) |
計畫中應說明辦理活動招收對象之特質,對於招募參加營隊等相關活動之學生,宜以中低收入者或需要閱讀寫作補救者為優先。 |
(二) |
計畫中應提出前次計畫之量化及質化成效,並就本次計畫預計辦理之活動說明其規劃時間、對象及內容,以及預期之量化及質化成效。 |
(三) |
活動規劃應以閱讀推動為原則,不得為考試取向,亦不得以購書為主要目的。 |
(四) |
請於計畫加入 e-PIRLS 及多文本閱讀之元素俾利後續計畫申請。 |
(五) |
鼓勵於閱讀推動計畫中納入培養圖書館專業教師。 |
三、 |
本局委請興國國小協助辦理初審,倘貴校有意申請,請於 110 年 10 月 15 日前,將計畫紙本 1 份寄送(或親送)至興國國小教務處收( 32086 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 62 號)。 |
五、 |
檢附計畫申請格式、送件檢核表、注意事項、經費編列原則、數位閱讀素養的學與教( e-PIRLS )、自學取向的多文本閱讀及圖書教師的角色與任務參考資料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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