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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設備組 - 重要訊息 | 2021-08-26 | 點閱數: 43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07081 號函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防疫管理指引 QA」規定,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志工及外包清潔人員等)COVID-19 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 14 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 之後每 7 日進行 1 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為原則。
二、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日期計算方式如下:
(一)若使用家用快篩試劑,以首次入校服務日往前推算 3 天。(如: 9 月 1 日開學入校服務,應出示 8 月 29 日(含)以後之快篩陰性證明)
(二)若至快篩站或醫療院所自費快篩,前「3 日內」檢驗報告日期以「報告日」及「工作日」計算, 可排除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如: 9 月 1 日開學入校服務,應出示 8 月 27 日(含)以後之快篩陰性證明)。
三、有關前揭人員 COVID-19 抗原快篩,建議辦理方式如下:
(一)學校可協助採購家用快篩試劑提供上開人員入校前檢測使用,家用快篩試劑均附使用說明書,依照說明書即可在家自行檢測。
(二)不同廠牌之快篩試劑使用方式不盡相同,應依包裝內所附之說明書指示步驟完成檢測。
(三)自行檢測之後,簽署個人姓名、採檢日期及時間、結果顯示時間(請務必詳閱說明書試劑等待時間)並附上檢測結果之試紙(劑)及外包裝,自行拍照後回傳學校以茲證明(採用錄影方式亦可),供學校了解人員健康情形,相關結果資料學校應依個資法予以保密。
(四)檢測結果 1 條線為陰性, 2 條線為陽性,疑似陽性者應至醫療院所進行 PCR 檢測,並將使用過之採檢器材用塑膠袋密封包好,一併攜帶交予院所人員。
(五)如有經快篩呈現陽性者,應先通報學校,後續前往醫療院所進行 PCR 檢測及等候採檢期間之相關事宜,同意學校核予公假,其教師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教務處安排適當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六)倘渠等人員尚未接種疫苗亦不願配合快篩,則不宜到校上課(班),相關課務學校自理。
(七)前揭快篩試劑費用由學校經費支應,本局業以 110 年 8 月 20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74770 號函核定各校防疫物資及用品購置經費。
四、學校人員使用快篩試劑如有相關問題,請學校護理人員協助提供諮詢指導或相關指引。相關資源可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1740&r=2001764921)下載運用。
五、檢附教育部 110 年 8 月 22 日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防疫管理指引 QA」(快篩部分)、「民眾使用 COVID-19 家用快篩試劑指引」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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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