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6 月 8 日藝視字第 1100002026 號函辦理。
二、 旨案競賽 110 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
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五、 另有關本市 110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校,如貴校新學年度業務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請確實列入移交事項。
六、 有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副本抄送本局高中教育科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