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請各單位協助加強宣導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附件),以提醒民眾可善用代駕服務,提供酒後安全返家之多元選項,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請查照。
說明:依據交通部 110 年 5 月 21 日交路字第 1100013249 號函辦理。
一、 | 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26 日府交運字第 1100130492 號函(如附件)辦理。 |
二、 | 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惠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旨揭規定,以提醒教職員可善用代駕服務,提供酒後安全返家之多元選項,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