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標準:
一、清寒家庭的審核標準為以下兩者之一:
(一)鄉鎮區公所以上政府單位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者,可經鄉鎮區公所
出具證明。
二、請領獎助學金優秀學生的標準(續領同):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
以上者;高中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
即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學生者,應為應屆畢業生;轉學或插班學生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