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通報及落實獎懲。 (二)有效提升校長及主任參訓比例。 (三)積極運用目睹家庭暴力兒少保護之相關教材並落實教學宣導。 (四)落實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輔導處遇辦理原則。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機制。 (六)召開重大兒少保護事件聯繫暨檢討會議。 (七)提升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針對疑似高風險家庭辨識評估及通報之知能。 (八)落實各級學校進行疑似高風險家庭之通報作業。 (九)加強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教育宣導。 (十)推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