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國際同濟會~同濟之春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04.05.31修正
二、申請資格:
1.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由學校級任老師推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者。
2. 由各學校受理登記後,提報會內申請審核資格。
3. 學業成績:
F高中組:由該高中學務處提報。
F國中組:學年成績五育皆甲等或 75分以上,二者取一。
F國小組:學年成績皆優等或 85分以上。
F上述申請者品德操性應於甲等( 80分以上)
F若成績未達上述標準,但品德操性達甲等以上,由學校說明即可申請。
三、獎助學金:
1. 高中組(2位名額):每名 2500 元整,獎狀乙張。
※南崁高中
2. 國中組( 8位名額):每名 2000元整,獎狀乙張。
※南崁國中、光明國中、大竹國中、山腳國中每校各 2名。
3. 國小組( 44位名額):每名 1000元整,獎狀乙張。
※ 南崁、光明每校各 7名。
※ 錦興 6名、大竹 5名、南美 4 名。
※ 山腳、海湖、龍安、菓林每校各 2名
※ 蘆竹、新興、頂社、外社、公埔、大華、新莊每校各 1名。
四、申請時間:每年 9月 1日至 9 月 15 日止,將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等資料送交本
會秘書處。
五、申請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証影印本一份。
3. 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有分數的)影印本一份。
4.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由學校級任老師推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之文件、說明。
六、獎學金之公佈與發放:
1. 公佈時間:為該年九月底將核准補助名單行文或去電通知各校承辦單位(老師)。
2. 發放時間:與本會長交接典禮(111年 10月 10 日綠光花園餐廳-蘆竹區中正北路 800 號)同時舉行。
3. 請老師(家長)帶領申請學生出席典禮(須簽到)受獎並參加餐敘;如不克出席可 由各校派教職員(或帶隊老師) 1 人代表出席受獎並參加餐敘。
七、請將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等資料郵寄或傳真至本會秘書處(桃園市蘆竹區桃園街 143
號,電話: 3129495、傳真:3521007)(本會須將申請名單刊登於會長交接手冊上,敬
請於時限內完成寄送,以利作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