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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 105 年 1 月 4 日基府教特參字第 1040257886A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台澎金馬之 6-9 年級學生。
三、招生對象:輔導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
四、符合申請者請於 105 年 1 月 15 日(五)前備齊相關資料向基隆市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慈輝班提出申請(如附件)。
五、連絡電話:( 02 ) 2424-2802 分機 13 或 20 。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4 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 104 年度參與 4 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 103 及 104 年度皆參與 4 場次(合計 8 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二)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鼓勵學生家長參與 104 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全年參與家長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 20%以上者,核敘校長、相關業務承辦主任及承辦人員(共 3 人)嘉獎各 1 次。
三、已達獎勵標準知家長,請洽本校輔導室...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