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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 106 年 8 月 31 日警署防字第 1060135438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內政部警政署特辦理旨揭活動,透過多元活動體驗警察工作,並適時教育兒童人身安全觀念及犯罪預防知識,以達到寓教於樂之宣導目的。
三、本案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活動期程: 106 年 9 月 12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9 日,每月第 2 週及第 4 週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或下午 2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約 2 小時。
(二)活動內容:
1、參加活動之學童,可穿著各式警察制服、騎乘迷你警用機車、製作個人指紋書籤、學習交通規則及簡易防身術等趣味體驗活動。
2、兒童安全故事屋:藉由色彩豐富...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