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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6 月 21 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自 111 年 7 月 1 日起,各校(園)暑期活動防疫指引如下:
(一)各校(園)暑期輔導、暑期育樂營、社團及體育團隊訓練(含校隊及球隊)等活動,可於落實防疫措施下辦理(如體溫量測、手部消毒、配戴口罩、勤洗手、清潔消毒及空間通風等)。
(二)師生於從事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吹奏類樂器)、舞蹈類活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能保持社交距離(室內 1.5 公尺及室外 1 公尺)且維持活動空間通風下,得不佩戴口罩,但於活動前後仍需落實佩戴口罩。
(三)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與親師生充分溝通,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維持社交...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6 月 13 日府衛疾字第 1110148326 號函辦理。
二、為減輕行政負擔,旨揭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補發之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開立機關將設定為地方政府衛生局,並於本(111)年 5 月 30 日開放使用,說明如下:
(一)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隔離地址,由申請人自主填報,而隔離起日及迄日係介接醫療機構上傳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採檢日,並依確診者解除隔離政策,由系統設定隔離期間邏輯如下:
1、確診者研判日為本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7 日:第 1 頁之「隔離期間」為「採檢日」加上 10 日;第 6 頁之「開始隔離日」為「採檢日」,「取消隔離日」為「採檢日」加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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