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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暨本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戶籍設於桃園市之 109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欲申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英語或數理)鑑定者: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表現者。
3、欲申請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者: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二)報名時間(逾期不受理):
1、初選: 110...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