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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一般公告 | 2016-03-29 | 點閱數: 478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5 年 3 月 25 日桃衛食藥字第 1050021433 號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5 年 3 月 22 日 FDA 北字第 1052000714 號函辦理。
二、諾羅病毒主要流行季節為 11 月至 3 月間,任何年齡層皆可能受到感染,茲諾羅病毒傳染力強,主要透過糞口途徑傳播,攝食受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污染的水或食物而傳染,也可能經由與病人密切接觸或吸入病人嘔吐物及排泄物所產生的飛沫而感染。該病原所造成的群聚事件與飲食暴露關係密切,尤其群體共同食用受污染的食物或罹病的餐飲從業人員於食品調理過程造成的污染。人與人之間的接觸也是諾羅病毒的傳播管道。安全的食材來源、符合衛生條件的食品調理過程、發病廚工暫時停止從事餐飲工作與維持個人不生飲、不生食及勤洗手的良好衛生習慣是預防諾羅病毒最重要的措施。
三、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應穿戴消毒清潔之不透水手套,或將手部澈底洗淨及消毒;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並應於進入食品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汙染時,依正確步驟洗手或(及)消毒;罹病人員避免從事食品調理工作,以降低經飲食傳播之風險。
四、海鮮產品於其生長過程中,容易因水源含有諾羅病毒而遭受汙染,應充分加熱後再食用。業者於採購、驗收食材時應確實執行食材供應商管理,慎選其來源及確認產地衛生證明,如未標示可供生食者,應充分加熱煮熟再供食。
五、食品業者應注意調理場所與用餐衛生、食材來源及食品衛生安全教育,避免諾羅病毒感染及其他食品中毒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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