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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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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舊資料-研習進修 | 2020-11-17 | 點閱數: 42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29371 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課綱實施,教育部 110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並依據各校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三、請貴校確實評估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分別薦送符合參加旨揭班別資格之對象(詳如附件說明),需註明薦送排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四、本案請貴校依限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前,將附件紙本核章後,傳真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傳真: 03-3358254 ;承辦人:林敬庭科員),並請將調查表電子檔逕寄至承辦人信箱( asd32137@ms.tyc.edu.tw ),俾利本局審查彙整後寄至教育部憑辦,另為利整體審查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五、檢送 110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 1 份。

  • 來文1附件1.XLSX
    1) 來文1附件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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